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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近十年首公开听证 超30%反对不征地引热议
发布日期:2014-08-13点击率:1267

30%居民反对便不可征收,是否少数人“绑架”多数人?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才能保证不滥用强拆权?近日,我省法制办近十年来首次公开立法听证会在济南举行,立法听证围绕替换现有拆迁条例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进行。据悉,该《条例草案》将于9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有些情况是产权人同意‘拆迁’,承租人不同意。对不起,‘拆迁’说习惯了,应该是房屋征收。”1日上午,随着“拆迁”和“房屋征收”两个用词在听证会陈述人发言时“过渡”,《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正式替换《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进入倒计时。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是今年省人大、省政府确保的立法项目,考虑到这件法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因此作为向社会公开听证的立法项目。

当天上午,来自泰安、潍坊、青岛、日照、烟台的法学教师、房屋拆迁办工作人员、知名律师等10名陈述人和高校学生、拆迁户、农民和企业职工等10名旁听人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陈述人围绕公共利益界定范围、征收一词是否具有强制性,最低面积补偿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陈述和讨论。特别是公众关注的第十五条,“超过30%的被征收人提出不同意征收的书面意见,不得作出房屋征收”这条限定条款,成为当天热议的焦点。陈述人郭振亮表示,此次立法立场,“站在”被征收人一边,第十五条正是保障大多数公民权益的“硬杠杠”。

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潘岚君告诉记者,现行的拆迁条例规定,只有关乎公共利益的拆迁行为才允许“强拆”,而对于旧城改造、商业开发则未作出明确规定,也缺少相关限定和规范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条款。在实际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容易在拆迁部门和被拆迁人之间产生误解和矛盾。为此,省法制办专门前往十七市调研,并召集省信访局、历下区人民法院以及省附议办公室征集意见。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草案)》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也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此次公开听证会后还将进一步完善,最终将在9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如果30%的被征收人不同意,旧城改建就要停止,那70%被征收人的权益如何保障?”陈述中,对于公众关注的第十五条,“超过30%的被征收人提出不同意征收的书面意见,不得作出房屋征收”这条限定条款,烟台大学法学院教师王洪平认为,不排除拆迁过程中少数人恶意串联,少数人“绑架”多数人,导致城市规划和建设遇阻,现实中也具有不可操作性,因此建议取消这一限定标准。

对此表示赞同的还有有过房屋开发和拆迁经历的陈述人张明礼和陈绍全以及律师徐泰可。从2004年主持当地拆迁工作的张明礼表示,旧城改建也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不应设立限定条款,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陈绍全则认为,依照规划法,公民有服从规划的义务。“上位法已经防止地方政府假借公共利益进行商业开发,因此这一限定条款应当废除。”一位陈述人表示。

但泰安居民刘广博、青岛媒体人郭振亮以及公司高管徐杰则对这一条款表示支持。“低于30%可能真的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或者低于30%便难以真正表达民意,我认为30%限定可行。”刘广博表示。而郭振亮认为,如果任何房屋征求都可以划归到“公共利益”原则,那这种概念擦边球便可能导致政府滥用“强拆”权,无法保障公民权益。

对此,多位陈述人建议调整限定比例,或将赞成和反对限定人数同时列入,以保证公平。省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条款既保证一些地区居民“盼拆迁改造”的心愿,同时还要维护少部分人的公民权益,“30%放在征收、补偿方案出台前后,还是分户补偿协议期间,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条例(草案)》规定,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且建筑面积低于45平米的,按最低不低于45平米给与补偿。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最低补偿面积在45平米以上,有些甚至超过了50平米。

对此,大部分陈述人表示合理,但是一位陈述人也表示了担忧:“现在住房联网系统尚未完善,如何保证只有一套这个情况属实?”另外,对于目前旧城改造逐渐高层化趋势,郭振亮认为,应该考虑高层建筑公摊面积过大这一情况,“可以考虑把公摊面积纳入补偿范围,或者以套内面积计算,进行补偿计算。”郭振亮表示。

在一些城市的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补偿标准不一,造成一些拆迁户“越拆越远”,所得补偿不及原居住条件。在《条例(草案)》第十九条中,应该按照何种标准确定补偿也成为热议的议题。

“我们参照了多地的经验做法,各地一般按照同一地段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90%作为评估标准,最终具体标准由各地决定。”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保证住宅被征收人能够在同区位买到不少于原征收面积的新房,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同时规定地方政府公布最低补偿标准,防止同区位被征收补偿标准悬殊过大。

不过,媒体人郭振亮表示,新建商品房在区位、楼层甚至风水上有价格差异,征收标准也应该考虑参照新建商品房一房多价的方式,而不是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