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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记者从3月26日召开的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下称《责任清单》)修订后,职责由原来的242项增加至260项,为持续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要求提供了重要支撑。
坚持“职责法定”原则,《责任清单》修订后于今年1月印发实施。其既注重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又力求责任事项内容完整,除对新增、职责调整部门的责任事项进行修订外,原有框架结构未做调整,范围涵盖省委、省人大有关部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青单位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共52个省级国家机关。
修订后,将最新会议精神纳入清单,对新组建省委社会工作部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关群众利益协调、志愿服务、绿色社区建设等职责纳入清单;围绕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碳达峰碳中和、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国家公园建设总体规划等有关政策规定,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发改、工信、三江源国家公园等14个部门责任事项作了相应补充调整和优化完善,对省委金融办等3家名称变更的单位予以更名,对省纪委监委、省地震局提出的新增事项纳入清单;并将《责任清单》中涉及国务院已废止的有关政策文件内容同步删除,确保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来源: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