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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陆续向海南、青海、福建、河南、甘肃5省反馈督察情况。这是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开展的首轮首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五个重大关系,其中之一便是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时期,如何通过督察利剑作用的发挥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基于对这一领域的长期研究和实地调研,笔者认为需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重塑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视角下的治理效能观。从第三轮第一批督察反馈所反映的问题来看,“‘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能耗强度控制不力、落后产能淘汰缓慢”等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问题被多次提及;“持续巩固提升问题整改成效、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一刀切’”等表述则体现了对于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视角下长效治理效能的关注。为此,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持续转化的过程中,需要推进治理效能观的两重转变:一是要从单一生态环境治理维度的效能观转换为统筹视角下的效能观,既要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的效能,也要注重能耗结构、产业结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等高质量发展层面的效能;二是要从单纯基于产出的治理效果转换为基于“过程—结果”的治理效能,立足于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既要考察督察整改效果等结果指标,也要关注地方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过程指标。
第二,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保护效能向发展效能的转化。以第三轮第一批督察所涉及省份为例,青海、甘肃、河南均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中的重要节点省份。督察情况反馈中,“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有短板”等揭示了上述省份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着力点所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始终紧盯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而这类矛盾和问题往往涉及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等深层次的原因。督察整改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在推动解决地方生态环境治理“硬骨头”和“老大难”问题时,关键是要将督察整改的外部压力转化为地方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压力向动力的转换助推保护效能向发展效能的转化。
第三,实现保护效能与发展效能之间的协同互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而高水平保护的前提则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完成由督察整改向转型升级过渡后,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持续推进保护效能与发展效能之间的协同互动,进而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一方面,要持续以外部制度压力激发地方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进一步提升地方推动督察整改落实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保护效能与发展效能之间的转化提供可靠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要注重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地方要加快出台体现统筹发展与保护要求的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打造有助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制度环境。(姜雅婷 杜焱强)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