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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执法司法保障
发布日期:2023-12-13点击率:48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公安保障。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对于破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案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等权力。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一要遵守行政程序法。按照行政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告知被处罚人。如果需要听证的,及时告知被处罚人享有听证权。同时,要依法满足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二是遵守行政实体法。在进行行政处罚时,要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法后果等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行政机关要按照规定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三是做好行刑衔接。对于行政机关办案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果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处理。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检察保障。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破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环境监管失职等犯罪行为。要严格按照起诉的条件,依法审查起诉;达不到起诉条件的,不予起诉。加大破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首先,加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对于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刑事案件,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次,加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对于污染黄河及其黄河支流的民事案件,检察机关要加大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再次,加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时要运用好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运用诉前程序能够解决问题的,就运用诉前程序。如果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不履行职责,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检察机关要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复次,践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保护新模式。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创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提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效。最后,最高检要及时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典型案例。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发布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典型案例,要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力度,指导司法实践。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审判保障。审判机关一是加大审理破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刑事案件。对于污染黄河及其支流的刑事案件,如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环境监管失职、损毁文物、损毁名胜古迹、盗掘古文化遗址等,审判机关要依法审判。在审理时,要加大对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刑法规定有罚金刑的,依法作出罚金的判决,使被告人得不偿失。让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的违法犯罪者,既要受到自由刑的处罚,也要受到财产刑的处罚。审判机关对环境资源案件要探索集中管辖。如河南省发布《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确立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实现以流域生态系统为单位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统一审判模式。沿黄九省(区)审判机关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模式。二是沿黄九省(区)审判机关要能动司法,加强黄河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账户,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濮阳、洛阳、郑州等审判机关都建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三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对于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非诉案件,审判机关及时作出裁定,并移送执行部门及时执行。对于行政处罚等错误的行政非诉案件,审判机关要不予裁定执行。四是发挥民事审判和赔偿职能,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落地。对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民事案件,审判机关要依法及时审理,发挥审判定分止争、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功能。五是审判机关要及时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要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一方面指导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另一方面,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