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发布日期:2023-11-30点击率:91

  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前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制定的《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正式印发,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情形和办理程序,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切实推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规范化开展。

  《通知》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规范管控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类型,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办理流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办理流程,以及涉及相关区域、临时用地、无居民海岛的有关要求。

  其二、严格审批国家重大项目占用。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占用审批流程,以及涉及相关区域、临时用地、新增围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的有关要求。

  其三、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随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相应调整、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申请调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定期调整等三类允许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调整的情形,及其具体办理流程。

  其四、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数据共享、勘界定标和监督检查等有关要求,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林业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中的监管职责。

  生态保护红线内

  允许开展的十类有限人为活动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其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维护。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境通视道清理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为活动。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