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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保综合执法力度
今年以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保综合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构建联合执法机制,扎实开展联合执法试点,围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取得显著成效。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职责,并牵头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机制,为有效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和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自然保护地执法检查试点工作,对前期遥感监测发现的41处人类活动变化点位进行逐一核查,重点检查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内公路建设、生态旅游、生态修复、水电站、水源地、管护站等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通过联合执法试点,累计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5起,责令改正一般环境问题7起,向当地水利、交通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6件。结合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两州、四县(市)管理分局和管护站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培训,讲解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种类、日常巡护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鉴别方法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程序,有效提升了管护站发现、移交生态环境问题能力。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今后将在制度建设、部门协作、标准制定、科技应用、人才培养、执法实践等方面开展持续探索,总结出一套成熟高效合理的工作模式,全面加强青海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能力。(记者 何敏)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