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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23-06-15点击率:193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于2023年6月12日全面启动

  组建6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分别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昭通市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普洱市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楚雄彝族自治州等6个州(市)

  开展为期约15天的督察进驻工作

  具体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3年6月12日全面启动。组建6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文山州、昭通市、怒江州、普洱市、红河州、楚雄州等6个州(市)开展为期约15天的督察进驻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组:文山州,组长李新平,副组长阿泽新;

  第二组:昭通市,组长赵克义,副组长袁国林;

  第三组:怒江州,组长郭辉军,副组长李国墅;

  第四组:普洱市,组长王云昌,副组长曹永恒;

  第五组:红河州,组长赵祖平,副组长杨永宏;

  第六组:楚雄州,组长杨杰,副组长孙凤智。

  督察组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担当作为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具体如下:

  第一组:文山州,专门值班电话:0876—2133463(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文山州A313号邮政信箱;

  第二组:昭通市,专门值班电话:0870—2868033(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昭通市A476号邮政信箱;

  第三组:怒江州,专门值班电话:0886—3888223(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A306号邮政信箱;

  第四组:普洱市,专门值班电话:0879-2138787(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普洱市A380号邮政信箱;

  第五组:红河州,专门值班电话:0873-3948155(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红河州A370号邮政信箱;

  第六组:楚雄州,专门值班电话:0878—3015169(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楚雄州A322号邮政信箱。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