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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近年来,我国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正式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9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施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基本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
为遏制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根据相关要求,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河北开展督察试点。到2022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两轮督察全覆盖。
从拆除陕西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到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再到黑臭了20多年的广东练江华丽转变……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切实推动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好不好,关键要看质量,要看老百姓对蓝天、碧水、青山的满意度。因此,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启动时起,就把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把老百姓身边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作为督察关注的“大事情”,督促有关部门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的五年,这五年也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全面实施的五年。在督察中,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敢于动真碰硬,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内蒙古科尔沁草原生态破坏、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等问题被先后公开曝光。这些案例深刻揭露了一些地方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生态环境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过督察,进一步压实了地方党委与政府的生态环保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既是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随着经济的全面复苏,部分区域污染物排放出现反弹现象,生态环境质量面临下降风险,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一些城市出现了重污染天气。这其中除了气候因素之外,也与一些地方盲目上马“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一些企业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有重要关系。这充分说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能有任何懈怠。
按照有关部署,今年将适时启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待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在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来源:中工网(作者:郄建荣 系2022年度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法治日报社退休高级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