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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11年度第78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3〕5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2日同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东社区集体土地2.0000公顷,用于工业项目。被征地社区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樊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该批次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农业人口以货币补偿、社会保障等方式和途径进行安置。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11年度第78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3〕50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
02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11年度第77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3〕4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2日同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东社区集体土地1.3334公顷,用于工业项目。被征地社区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该批次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农业人口以货币补偿、社会保障等方式和途径进行安置。
樊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11年度第77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3〕49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
03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11年度第76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3〕4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2日同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东社区集体土地1.2703公顷,用于工业项目。被征地社区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樊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该批次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农业人口以货币补偿、社会保障等方式和途径进行安置。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11年度第76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3〕48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
04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拟在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衡庄社区、王寨社区,柿铺街道办事处王伙社区征收一处集体土地,该地块已列入《襄阳市2018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将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王寨街道办事处衡庄社区、王寨社区,柿铺街道办事处王伙社区,地块位于七里河路以北、中原西路以南,总面积3.0605公顷,其中衡庄社区1.3388公顷、王寨社区1.5415公顷、王伙社区0.180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樊城区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该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土地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社区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逐一登记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05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拟在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衡庄社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王伙社区征收一处集体土地,该地块已列入《襄阳市2018年度第44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将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王寨街道办事处衡庄社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王伙社区,地块位于柿九路以东、大李沟西路以西,总面积3.3358公顷,其中衡庄社区0.8231公顷、柿铺社区0.0927公顷、王伙社区2.420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樊城区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该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土地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社区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逐一登记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内容来源 /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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