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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通报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3-01点击率:343

  桃源通报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以来,桃源县纪委监委持续强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背后的监管问题、责任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桃源县自然资源局三阳港自然资源所原所长童光辉对农村建房地类识别不准问题。2021年2月,童光辉在对花山洞村村民陈某建房规划审核时,认定建房选址土地的规划类别为林地,导致前置审批错误,最终房屋建成后占用基本农田130平方米。2022年9月,童光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

  二、桃源县自然资源局观音寺自然资源所原所长何燎原、观音寺镇道山头村原村支书聂立军、村委委员敬珍华等人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9月,观音寺镇道山头村村民李某秋未批先建,房屋建成后占用基本农田88平方米。建房期间,何燎原在巡查中未及时发现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聂立军、敬珍华未及时制止并上报李某秋违占耕地建房行为。2022年11月,聂立军、敬珍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燎原同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聂海波、全占华等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组织处理。

  三、桃源县茶庵铺镇尚寺坪村村支书黄五湖、副支书饶兰霞等人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3月,茶庵铺镇尚寺坪村村民卢某法未批先建,房屋建成后占用基本农田352.98平方米。桃源县自然资源局茶庵铺自然资源所干部谢云(经办人)未及时对建房地块的土地性质进行审查;黄五湖、饶兰霞发现卢某法未批先建并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问题后,未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违占耕地建房行为。2022年7月,黄五湖、饶兰霞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谢云已去世,不予给予纪律处分。

  四、桃源县自然资源局漆河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兰华军、工作人员尹碧琼、汉宫庙村村支书聂仁成、副支书杨定科等人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12月,兰华军、尹碧琼对汉宫庙村村民张某建房地块进行踏勘,未仔细审核地类性质出具符合建房要求的意见,导致房屋建成后占用基本农田70平方米;2021年1月,汉宫庙村村民周某贵未批先建,违规占用基本农田278.45平方米,聂仁成、杨定科未及时阻止并上报违占耕地建房行为;2021年4月,黄甲铺社区居民黄某支未批先建,房屋建成后占用旱地130.36平方米。尹碧琼等人在该户违占耕地建房中均存在工作失职失责。2022年10月,聂仁成、杨定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11月,兰华军、尹碧琼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建波、杨志国等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组织处理。

  上述典型案例,相关职能部门和乡村干部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监管不力,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对党中央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对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缺乏认知、缺乏敬畏。全县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坚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底线。

  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升耕地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积极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抓好整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打好耕地保护攻坚战、持久战。

  要进一步严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紧盯专项整治重点任务,主动监督、跟进监督,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深挖彻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责任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顶风违建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守护耕地保护红线。

  中共桃源县纪委桃源县监委

  2023年1月10日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