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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化政府网发布了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星市场迁建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从府〔2023〕3号)》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在签约限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在已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基础上,可按照征收实施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80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6000元/平方米。
对有合法产权的被征地农民的住宅房屋,且认定为符合安置资格条件的,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拆迁安置房,下同)两种方式。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为河东安置区的拆迁安置房。
征收安置方式
对有合法产权的被征地农民的住宅房屋,且认定为符合安置资格条件的,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拆迁安置房,下同)两种方式。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为河东安置区的拆迁安置房。
(一)货币补偿安置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及本方案第八条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折算货币补偿。
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在签约限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在已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基础上,可按照征收实施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80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6000元/平方米。
(二)产权调换
1、按照本方案第四条确定分户安置资格的村民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80平方米)进行产权调换。在签约限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在安置面积280平方米以内(含280平方米),可选择“拆一补一”形式予以产权调换。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应当与征收实施单位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安成本的差价。
2、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可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选择产权调换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后尚有剩余面积的,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不选择多购买面积的,剩余面积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予以货币补偿。
房屋重置价是指在征收时点的经济市场环境下,重新建设与被征收房屋类型、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新房屋的全部费用,包含建安成本、前期以及其他费用,不包含购买房屋所占土地的成本。
3、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
建安成本是指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之和,以安置房建设单位测定为准。
4、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产权调换,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5、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安置房发生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时,需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不再核定留用地指标。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对安置资格户给予5000元/户搬迁补助费(包含电话、有线电视、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二)对安置资格户按照2000元/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按照标准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过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超过24个月后不予安排补助。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至按时搬入安置房止,按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24个月还没接到安置房入住通知的,此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接到安置房入住通知后,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为鼓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配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对在本方案印发之日18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征收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80平方米)奖励1000元/平方米。
来源:从化政府网、从化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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