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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G206荆涂大桥至蚌埠宿州交界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怀政办〔2019〕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征收遵循“依法征迁、阳光征迁”的原则,坚决杜绝出现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征收范围、对象
征迁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建(构)筑物。(项目具体征迁范围以规划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及部门
征收主体为怀远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职责分工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受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征迁红线范围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调做好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五、征迁时限
正式公告发布签约日期30日之内
六、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榴城镇按一类区片综合地价47900元/亩,其他乡镇按三类区片综合地价45040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附件规定执行(花生参照旱地作物补偿标准的两倍执行)。
(二)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但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地面有附属物的不支付青苗补偿费;征收企业或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集体土地,按其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本价给予补偿。
(三)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交通、能源等重点工程的征地补偿,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失地农民安置。土地被征用后,对剩余土地人均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的应安置农业人口,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体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住房拆迁补偿安置
(一)拆迁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确有住房需求的,由所在乡镇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调整宅基地。
(二)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根据不同房屋结构的重置价计算(标准见附件4)。补偿结算时,对于房屋质量良好能够正常居住的按照同类房屋的100%计算重置价;对于其他无人居住房屋质量较差(漏顶、无顶或倒塌房屋),根据房屋建设时间和成新,按照同类房屋的80%—95%计算重置价。
(三)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
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6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临时过渡费补助标准:认定的被拆迁房屋住宅房每平方米每月6元,每户每月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补偿;住房一次性搬迁补助费:9元/㎡;经营房享受一次性搬迁费11元/㎡。
(四)征收房屋面积确认。
具有合法证件的,按照合法证件标注的面积据实认定;对没有合法产权证件的房屋,能在征收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拆迁的,按照实际丈量面积给予补偿(占用基本农田或卫片查处除外);在规定时限内未主动拆迁的,按违法建筑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居民用于生产、经营性用房补偿办法
居民用于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一次性停业、停产经营损失补偿。
1. 生产、经营用房用房认定条件:具有合法的土地、房屋证照;具有与被拆迁房屋坐落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征地拆迁公告发布时,该房屋实际作为生产、商业、经营使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一年以上。生产、经营用房部分与住宅部分不得交叉和重复补偿。
2. 原农户住宅改成经营性用房的补助费标准为200-300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二)城镇居民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设施;
(三)在征地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栽的树木;
(四)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五)其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十、奖励政策
被拆迁人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仍居住在原房屋内的(临时搬入不统计):在签约时限2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照50元/㎡给予奖励,每户奖励设置上限,最高不超过10000元;在21-3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照30元/㎡给予奖励,每户奖励设置上限,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过征迁时限的,不予奖励。
十一、其他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G206(榴城段、古城段、淝河段、包集段、陈集段)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二)本方案由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须报经县大建办研究确定。
附件:1. 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2. 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3. 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4. 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住宅房屋重置价标准
5. 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甲鱼池等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
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名 称补偿标准备注
蔬 菜1000
水 稻950
旱地作物900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芝麻、山芋、零星蔬菜等作物
棉 花1300
药 材1800
鱼 塘2200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
水生作物1200藕、菱角、蒿瓜等
石 榴 园5500成片石榴园(挂果的)
3500成片石榴园(未挂果的)
果 园4500茶、桑、葡萄、桃、梨、李、柿、杏等成片果园
苗 圃4000包括造型苗圃、景观盆景等
林 地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说明:1. 果树杂树拆迁20棵以上(含20棵)的按成片林补偿;2. 有批准文件的林地(土地使用证、经营证、林权证等)按此表标准补偿;3. 无批准文件的林地只补偿移栽费。
附件2
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名 称单 位金 额(元)说明
初 果盛 果
石榴、葡萄墩60120
其他各类果树株4080
嫁接银杏树单位直 径(公分)金 额(元)
棵15—40,树干高于1.5米300—800
15—40,树干低于1.5米200—500
各类杂树单 位胸 径(厘米)金 额(元)
株56
6—1012
11—2035
21—3055
31以上60
说明:1. 胸径在离地面1米处丈量;2. 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3. 观赏花卉不予补偿;4. 每户拆迁果树或杂树在10-20棵范围内属零星树木;5. 没有合法手续,积极配合征迁的,可参照执行,动迁前抢栽植的一律不予补偿;6. 每亩补偿上限不超过8000元。
附件3
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名 称单位单价(元)
24厘米砖院墙平方米50
其他砖院墙平方米26
碎石院墙平方米15
平台花墙平方米15
护坡墙砼平方米40
砖石平方米30
下水道砖石米20
涵管米70
坟墓单棺1000
双棺2000
猪圈有盖间400
无盖间300
蔬菜大棚(顶高≥2米)钢管结构平方米6—22
砼结构平方米22
竹木结构平方米10—17
温室砖石墙平方米33
室外水泥地坪平方米35
室外砖地坪平方米15
手压水井眼300
机井(深10米以上)眼1000
厕所砖石简易200
有盖座250
无盖座150
自来水设施一户一表600
含水表200
照明设施(有户)户330
动力电(有户)户2000
变压器台7260
浴缸大套个260—500
小套个200
水池普通个25
喷釉个50
简易棚间220
面盆套180
坐便器套350
蹲便器套70
商用煤炉灶个550
(含内胆、水箱)
家用煤炉灶(1米×1.2米)眼150—200
老式高灶眼165
液化气台(小型)米45—60
液化气台(大型)米100—180
雨搭或遮阳蓬米70—90
室外金属楼梯米90
室外金属栏杆米30—50
单扇木院门平方米70—90
双扇木院门平方米60—70
单扇铁院门平方米70—100
双扇铁院门(普通)平方米70—100
卷闸门平方米66
防盗门窗(普通)平方米50
防盗门窗(不锈钢)平方米75
室内楼梯(含扶手、装修)层800(砼)
层1500(木、金属)
门楼个220—550
地面砖(板)或墙面砖平方米30—100
移 装 补 助 费有线电视户120
宽带户180
电、燃气热水器个80
太阳能热水器个260
抽油烟机个60
窗式空调个120
挂式空调个180
柜式空调个300
监控套250
说明:本表未列入的项目,另参照定额计算。备注:违章建筑地板砖、内外墙砖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4
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
住宅房屋重置价标准
房屋结构重 置 价备 注
砖混
楼房平 顶700元/平方米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
瓦 顶680元/平方米
砖混平顶平房650元/平方米
砖瓦房520元/平方米
半砖瓦房440元/平方米
简易房180元/间
说明:房屋补偿包括门、窗、雨蓬、室内水泥、砖地坪等;外阳台、外走廊按50%计算为房屋面积;封闭阳台按100%计算为房屋面积。
附件5
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甲鱼池等其他附着物
拆迁补偿标准
名 称单位价格(单价)备注
甲鱼池立方米70/100元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70元,1.2米以上100元
甲鱼(苗)转运补偿费平方米30元
覆盖物亩1500元单层
2000元双层
2500元多层
预制管搬迁补偿费按销售价格10%补偿,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
行车拆、转运安装补偿费(包括行车轨道、基础等设施)20吨行车3万元
10吨行车2万元
8吨行车1万元
搅拌机、制管机补偿费台1000元
场地砂石垫层平方米15元
转运补偿费鸡、鸭、鹅肉鸡不超过10只/平方米3元
蛋鸡三层不超过13只/平方米
四层不超过15只/平方米
鸽子或鸟只4元
猪头50元能繁母猪每头100元
羊只30元
牛头300元
牛蛙、观赏鱼 (池及鱼)平方米50—80元
土元立方米池养殖50元住宅内养殖、种植不予补偿
盆盆养殖15元
蘑菇、木耳棒头潮菇3元
头潮菇后1元
高度2.2米以上砖墙夹芯板房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元参照说明3
夹芯板房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
钢构房平方米,3米以上(建筑面积)220元经营性
平方米,2.5米以上(建筑面积)120元非经营性
冷库立方米150—300元参照说明4
冷藏保鲜库平方米50—120元
说明:1. 甲鱼养殖有工商营业执照、养殖证、土地使用证等合法证件;无合法手续,配合拆迁的,按残值价补偿,不配合的拆迁的,按违章建筑或违法占地处理。
2. 制管厂具有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纳税证明等证照;没有合法手续,2020年航拍图上没有标注的,按违法占地处理。
3. 夹芯板房的补偿: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底期间建成的,给予50—80元/平方米的奖励;2012年4月底航拍图上没有的一律不予奖励。
4. 冷库补偿标准有三项电开户及连续一年使用的电费单,有工商税务登记证、有胶木板、压缩机、冷凝管正常货物进出单的。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