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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这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近日,历下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对后场街(十亩园街)道路提升工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西起太平街,东至后场街(十亩园街)东头。具体门牌号码为十亩园街 46 号、48 号,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被征收房屋 9 户(个),总建筑面积约为 849 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 8 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 584 平方米;商业、住宅房屋 1 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 118 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 147 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与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签约期限共计 15 天。
征收补偿方式
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搬迁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货币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 3 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过货币补偿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产权调换签约期限内的前 7 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 3 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 7 日但不超出 15 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 1 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 5% 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 3 万元,最多不超过 300 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住宅安置房源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就近安置,地点为:省粮食局甸柳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二期)安置房 3 号楼、4 号楼、5 号楼;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 1 号楼、2 号楼。来源:新浪乐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