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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换购商品房暂行办法 》出台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改善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被征收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拓宽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房屋征收安置渠道,《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换购商品房暂行办法 》(简称《办法》)日前出台。
据介绍,《办法》适用范围为2019年以来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具体包括太阳岛街道办事处集乐村房屋征收项目;船口街道办事处广信屯、灯塔村、小王家屯水利冲填处、松浦支渠房屋征收项目;松浦街道办事处东方红松花江村房屋征收项目、松浦支渠项目;松北街道办事处胜利红光村项目;万宝街道办事处前沙坨子屯房屋征收项目;利业街道办事处前后站房屋征收项目;裕强街道办事处长青大街宜昌路房屋征收项目;裕田街道办事处长沙路房屋征收项目及在本换购办法 结束前新启动的房屋征收等项目。
据悉,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换购商品房,是对被征收人计划安置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被征收人购置商品房的政策,被征收人持有的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作为换购商品房的结算依据。换购商品房时,被征收人可根据原协议中单套房屋的面积签署补充协议进行换购商品房,也可根据实际需求按多套安置房屋面积进行组合换购商品房。
由被征收人自愿并自行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域内,向参与换购商品房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换购商品房安置的房屋面积,视同被征收人放弃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中相对应的房屋产权调换权益。
商品房房源是指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优惠结算、已取得预售许可在售的哈尔滨新区 (江北一体发展区)域内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换购,区住建局搭建房产超市,供被征收人选房参考。
——换购价格标准
根据新区目前回迁安置房屋成本,结合以下区域商品房市场价格按区域确定。
1.松北大道以东与滨洲铁路桥以西之间区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按 7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换购商品房结算;
2.滨洲铁路桥以东与松浦大道以西之间区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按 6500 元/ 平方米标准进行换购商品房结算;
3.松北区(不含利民开发区、对青山镇、乐业镇)其他区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按60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换购商品房结算;
4 利民开发区范围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按 5500 元/平方米标准进行换购商品房结算。
——换购实行实名制
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协议人或安置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持有人近亲属范围内,作为换购商品房的《补充协议》不得抵押、质押、套现;被征收人在签署《征收安置房屋选房协议书》时可以对安 置换购面积价值所属权进行一次变更,变更后的《征收安置房屋选房协议书》不可以再次进行更名、转让、赠与、抵押、质押、 套现。对换购时,征收补偿协议抵扣部分面积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换购时间
本次换购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到2023年3月31日截止。被征收人应在换购期内换购商品房,逾期未参与换购的,视同自行放弃换购安置政策,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换购商品房相应的安置政策。
——其他规定。
使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换购商品房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折抵面积的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后有剩余面积的:
1.剩余面积部分按原征收房屋评估价退款;
2.如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有按商品房优惠价交纳7000元/平方米购买部分,剩余面积按签订协议时的商品房优惠价退款;购买商品房优惠价积以外部分退款,按签订协议时原房评估价退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 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换购商品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商品房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在新购商品房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来源:哈尔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