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征收公告!济南这些地块拟拆迁!
发布日期:2022-10-27点击率:528

  征收公告!济南这些地块拟拆迁!

  白马山片区

  魏华南路北侧地块项目

  征收冻结通告

  济(市中)冻告字〔2022〕40号

  冻结范围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二环西路,西至支纵九路,南至魏华南路,北至魏华北路,具体门牌号包括市中区段店南路347号(金德利民)、市中区段店南路349号(啤酒厂),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17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钢城征预公告〔2022〕22号

  拟征收范围

  地块范围:东至济莱高铁钢城站站房、西至汶水西路、北至汶源大街、南至桃花源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黄庄三村、北金水河村。

  拟征收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济莱高铁钢城站综合配套建设项目(黄庄河桥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开展土地现状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汶源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钢城征预公告〔2022〕23号

  拟征收范围

  地块范围:位于辛庄街道办事处莱钢大道以东、工业北路以北、工业西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庄街道大徐家庄村、后城子村。

  拟征收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济南市钢城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5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开展土地现状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辛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来源:凤凰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