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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此区域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凯达南街跨京哈铁路桥工程项目
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征求意见稿 )
为了促进区域之间联通作用,完善城市路网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凯达南街跨京哈铁路桥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进度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该项目的建设能够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区域交通路网,加强区域之间联系,方便周边居民出行。
二、征收范围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南至通达路、北至高尔夫路,既有道路中心两侧各 30 米(具体范围以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道路规划条件图纸为准)。
三、调查登记情况
调查登记结果共涉及企业一家,依据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道路规划条件图,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拟用土地使用总面积 61696.24 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此次征收范围内需征收部分国有工业建设用地和市政设施、树木及草地。
四、征收主体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征收部门 ( 实施单位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 承担此项目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六、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与审计结果为准。
七、被征收人的认定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以每份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为补偿依据,依据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道路规划条件图所示面积进行补偿。
八、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时点
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当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值评估时点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征收评估报名公告。报名后,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布,由被征收人在 5 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九、征收补偿方式
因此次征收范围内不涉及地上建筑物,所以仅给予货币补偿。
十、签约期限
暂定为一个月时间。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确定。
十一、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汽开区管委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二、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且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汽开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十三、特定事项处理办法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区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本方案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四、征求意见期限及联系方式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2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
(二)被征收人或权利主张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持身份证或权利主张相关文书材料原件,到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说明。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地点:西新大街 2828 号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7 室;受理电话:0431-85731855。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来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