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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熊丰)记者23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日前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昆仑2022”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制售假劣农资等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公安部要求,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活动。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进行非农业建设等毁坏耕地犯罪依法严打,形成强大震慑。对涉黑涉恶案件,要深挖彻查、除恶务尽,绝不姑息。对重大、疑难案件,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一查到底。要加强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行刑衔接,推动源头治理,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法治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提高农民群众防范意识,警示和震慑犯罪。
有关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