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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警示震慑,现将最近查处的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南平镇中剅村村主任朱新安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问题
2021年6月9日,荆州市环保局采用固定翼无人机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时,发现中剅村四组、六组2处黑斑,总面积15平方米。朱新安作为中剅村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存在工作失职行为。2021年6月10日,朱新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埠河镇复合村党支部书记李书超对垃圾清运监管不力问题
2018年7月至2021年5月,李书超在担任埠河镇复合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该村垃圾清运监管不严,导致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对周边村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媒体监督指出问题后整改不彻底。2021年5月27日,李书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闸口镇双潭村无职党员赵永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问题
2020年7月19日晚,赵永健在自家房屋前的虎渡河内安放了4个地笼网。7月20日6时许,赵永健在河中回收地笼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赵永健所用捕鱼工具为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2020年12月17日,县人民法院以赵永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一千元。2021年4月12日,赵永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
以上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我县少数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足、责任感不强、履责不力,极个别党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主体责任、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加强政治监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指出的问题,搞“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付整改的,要快查快办,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等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强保障,切实维护好全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荆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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