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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通讯员周雯)近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召开的一起涉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上,全体听证员一致赞同韦某关等5人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46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初,韦某关、何某辉、何某原、何某金、何某喜驱车1300余公里,从广西来到福建省闽清县,在塔庄镇林洞村村民家中借住。之后15天时间里,5人在没有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尼龙细线捕鸟网、捕鸟发音器以及鸟笼等工具,在附近4个山场布置了90张网实施猎捕,然后悄然离开。韦某关、何某辉驾车途经广东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车内8200只宰杀打包好的鸟类死体触目惊心。
经审查,闽清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韦某关、何某辉、何某原提起公诉(何某金、何某喜在逃),3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先后被法院判处实刑。
2019年3月25日,闽清县检察院向闽清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组建巡查队伍、强化培训等方式加强野生动物的巡查保护工作。闽清县林业局严格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落实整改。2020年4月,该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科学划定禁猎区、科学规定禁猎期。闽清县政府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关于规定闽清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的通告》。
“我们一直在等何某金、何某喜到案,但三年诉讼期限将至,只能先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市院。”闽清县检察院依照办理民事公益诉讼管辖相关规定,将该线索移送福州市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于2021年2月作出立案决定,并在正义网发布诉前程序公告。
“期限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福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陶丹告诉笔者,为了确定5名当事人非法狩猎行为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其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福州市检察院于4月28日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充分听取多方意见促公正办案。
4月30日,福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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