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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池梦蕊)4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北京按照生态功能依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生态涵养区范围内将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条例》明确,北京市的“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以及房山、昌平的山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但一些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也被允许。比如,可以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情况下,进行适度参观旅游等。
此外,生态涵养区范围内将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例提出,要严控建设规模,通过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水平,确保生态涵养区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
森林康养、精品民宿等新兴业态将引入生态涵养区
条例提出,北京市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同时,还将吸引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的项目、企业总部等在生态涵养区集中建设区落地。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应当挖掘生态涵养区文化资源价值,推动建设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工业遗存,建设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促进文化、旅游、生态等产业融合发展。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