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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12日发布消息,为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畅通社会监督反馈渠道,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执法事项清单》)正式出台。
《执法事项清单》以生态环境部《指导目录》为基础,结合重庆实际,共确定重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170项,其中涉及到原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共162项,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划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的共8项。《执法事项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157项,行政强制事项13项;同时明确了事项对应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刘芹称,《执法事项清单》划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提出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进一步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与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执法职责边界,明确了市、区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同时推行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有利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建立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刘芹表示,《执法事项清单》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来讲,既是普法书,也是责任状。《执法事项清单》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归纳罗列出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法实施的170项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方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同时,逐项对执法事项对应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进行明确,为后续统一工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基础,为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依据。来源:中国新闻网记者 刘相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