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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
发布日期:2020-07-23点击率:698

  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自然资源的产权保护,并提出要正确处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意见》提出,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健全涉外司法保障机制,推动建设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同时,还要求以一站式多元解纷为切入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意见》指出,要依法审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规范自然资源交易流转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贯彻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要求,依法审理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等案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制度有效实施。修改完善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全面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促进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多元化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意见》还要求,要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的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落实“非禁即入”政策,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关系要素配置和市场准入的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处理合同自愿与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记者 文雯)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