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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记者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日前云南省发布《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云南141个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严格实施对6187万亩林地的保护,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行。
新规对国有林场做了界定,明确了国有林场各类责任主体、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国有林场经营、国有林场监管等内容,特别明晰了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5000亩以上、权属清晰、四至界线明晰的林地。
此外,新规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划拨、非法流转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禁止侵占、破坏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国有林场内禁止非法采伐、毁坏树木、蚕食林地,毁林采种、开垦、烧荒,非法采石、采砂、取土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倾倒建筑、工业、医疗、生活等垃圾和废弃物,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新建、扩建坟墓,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未经国有林场同意,在国有林场内不得擅自进行种植、养殖、放牧、砍柴、摆摊设点,露营,野炊,设置汽车营地;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采集野生植物;拍摄电影电视,举办文艺演出,组织体育、旅游等群体性活动。
2016年以来,云南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经过4年多改革实践,云南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国有林场由改革前不同类型的203个优化整合为141个,管理林地面积6187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5%),森林覆盖率达80%,在职职工6566人,林场属性均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云南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相对集中连片,森林质量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效益好,是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重要基础,保护和培育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最美丽省份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意义重大。(总台央视记者 陈坚)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