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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立案2492件罚款超2亿元
发布日期:2020-03-25点击率:648

  云南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云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2492件,下达处罚决定书2455份,罚款金额达21221.8336万元人民币。

  2019年,云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并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云南省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清理整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行业检查、全省尾矿库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专项执法、垃圾焚烧行业专项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执法、九湖流域环境监察以及国家组织的各项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共向云南省交办疑似问题650个,经现场核实确认问题188个,云南省自主排查问题89个,合计问题277个。截至2020年3月5日,已完成清理整改198个,完成率71.48%,其余79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

  在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全省共排查出188家“三磷”企业(矿、库),发现存在环境问题109家。截至3月12日,已有94家企业完成整改,占已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企业(矿、库)总数的86.24%,另外15家正在推进整改。

  云南省尾矿库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共排查尾矿库529家,发现问题84家,立案查处14家。

  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专项执法主要排查点位共97个,涉及12个州(市)。

  目前昆明、曲靖、玉溪3个市的16个点位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拟移送公2件,立案查处6件,责令整改10件。

  2019年,云南省加大对垃圾焚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对3家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共进行7次处罚,累计处罚资金297万元。

  九湖流域环境监察常态化,所在地环境监察机构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6060人次,检查企业1874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8家,共计罚款823.74万元。

  2019年,云南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生态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地落实见成效,跨界区域联合执法取得新进展。

  云南省与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联合制定了《长江上游四省市2019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重点工作方案》,与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和相关相邻州(市)签订了合作协议,构建了省级、州级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制。加强省内跨州(市)执法检查,组织昆明市、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楚雄州)、安宁市、禄丰县环境监察队伍对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周边环境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向楚雄州政府进行通报,要求对检查的14家企业54个问题和4个方面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据了解,2020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重点从强化全面监管执法、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环境监管、建立稽查长效机制、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等五个方面着力,进一步抓实抓细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