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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杭州市检察院提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20-02-28点击率:860

涉案梅花鹿

  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获悉,2月27日,该院对叶某等3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向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浙江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叶某等3人单独或分别结伙,在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野外山林,于禁猎期,采用自制火药枪射击、自制弹簧套埋设陷阱、夜间照明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梅花鹿,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黄麂、野猪、竹鸡、野鸡、棘胸蛙,均用于食用。经评估计算,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300元。2019年12月27日,3人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叶某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20年1月22日,检察机关在正义网上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杭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83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灿 通讯员 连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