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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蔡桂星20日表示,近年来,甘肃加快了立法步伐,期间涉及对6部地方性法规和4部政府规章的出台或修订,积极推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这为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当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在兰州举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及《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情况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情况。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分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68条。《条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在修订过程中重点把握细化上位法的规定、合理设定公民权利义务、注重突出地方环保工作特色。
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交汇处的甘肃,是黄河、长江重要水源涵养区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省生态承载力低、修复能力弱,也是我国生态最为脆弱的地区之一。
图为甘肃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资料图)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蔡桂星介绍说,《条例》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公民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举报的权利;设定了对公民义务的倡导性规范;不存在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缩减,或对公民义务放大的情况。
蔡桂星说,《条例》中把甘肃环境监督管理实践中已经实施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吸收到立法内容之中,如环境信用评价、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等;针对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水资源严重缺乏,部分区域土地沙化严重和沙漠治理等该省突出的环境问题,规定了专门的条款。
蔡桂星分析称,新修订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还将通过增加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种类;规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规定第三方机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四个方面,充分体现“史上最严”的处罚措施。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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