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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以最严厉的法制和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19-07-31点击率:686

  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26日在北京介绍,近年来,中国推动以最严厉的法制和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取得新的进展。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共计13部,行政法规共计30部,国家层面的有效环境标准总数2011件。

资料图:生态环境部。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贾天勇 摄

资料图:生态环境部。 记者 贾天勇 摄

  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别涛表示,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印发了本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改革实施方案,126个市级单位印发了市地级的改革实施方案,各地还制定发布了涉及到生态环境赔偿的磋商程序、调查程序、赔偿资金的管理、修复方案的监督等相关配套文件90余项。2018年1月以来,全国共办理案件424件,涉及金额10亿元人民币左右,已经办结20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但各地进展不平衡。别涛指出,办案数前十名的省份实践案例数量占全国总数的82%,相当一部分省办的案子少,需要积极推动;部分地方认识不到位,推进力度不足,人员、能力欠缺;法律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完善。

  别涛强调,新《环境保护法》对政府的环保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除了环保法,其他相关的环保法律特别是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监督政府以及政府相关人员履职的制度措施,主要涉及7个方面: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实行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进展,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限期达标制度;约谈制度;区域限批制度;法律责任制度;最重要的关键性、创新性制度,就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以及追责的办法都做了全面系统规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监督和保障地方政府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制度措施。

  发布会上,别涛还以2018年为例介绍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2574件。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095人,比2017年上升了51.5%;起诉42195人,比2017年上升了21%。来源:武汉一加二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