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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报要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4-17点击率:717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状况,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妥善解决保护与发展用地矛盾,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采取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行的有效途径。《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有关要求,强调严格核定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规模,保质保量落实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

  申报原则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在摸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对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研判和工作安排:

  立足选址避让、采取工程技术等综合措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坚持补充耕地县域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国家统筹为补充。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决防止借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为名擅自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使用标准,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严防违背自然规律和生态保护要求,盲目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实施步骤

  申报

  占地省份与补地省份省级政府分别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包括占地省份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理由、规模、资金缴纳承诺等;补地省份申请承担补充耕地理由、承担规模、补充耕地项目情况、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措施、资金使用安排等。

  核定

  核定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对有关省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进行评估论证,形成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函复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明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有关省份按确定的统筹规模和有关要求报批用地,应缴纳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上解中央财政。

  落实

  落实承担补充耕地任务。自然资源部组织对有关省份申请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进行实地核实,会同财政部提出统筹补充耕地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后,函复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用于统筹补充耕地的新增耕地规模,相应的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有关省份,有关省份做好承担补充耕地的实施管理工作。

  实施要点

  哪些省份可以申请?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涉及占用耕地省份和补充耕地省份。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份限定在直辖市和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省,自治区不在申请范围内。

  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承担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原则上于每年一季度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其中补充耕地需国家统筹的省,根据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可在三季度再申报一次。

  哪些可以算补充耕地?

  具备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条件的省份,可将“十二五”以来立项并验收合格、在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且未用于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不包含2017年1月1日前使用耕地开垦费以外资金实施的项目和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新增耕地),申请用于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承担统筹任务的补充耕地必须是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的耕地。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符合生态保护要求,且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灌排良好、具备一定建设规模(连片规模原则上南方在10公顷以上、北方在20公顷以上)。

  资金怎么收取怎么使用?

  综合考虑耕地类型、粮食产能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和支付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适当降低资金收取标准。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除一部分优先用于承担的补充耕地任务外,其余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由谁负责实施?

  跨省域补充耕地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不允许省际间自行交易。

  申报要求

  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申报要求

  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和直辖市,应根据建设占用耕地需求和本省域内补充耕地能力,按规定的统筹补充耕地建设用地范围,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提出统筹需求申请,并填报《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情况表》。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申请理由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以及其他相关建设规定要求等。

  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实现程度和存在困难,包括规划期省域内建设占用耕地需求、严控耕地占用采取的主要措施、补充耕地潜力及缺口、上年度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使用情况等。

  申请规模

  年度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

  直辖市需说明年度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国家统筹需求规模;

  其他省需说明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国家统筹需求规模。

  补充耕地涉及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3项指标可一并申请国家统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分项单独申请。

  重大建设项目依照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确定。

  资金缴纳承诺

  根据申请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按照《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确定的收取标准,应缴纳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和省级政府同意按规定足额缴纳的承诺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属于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可按规定适当降低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

  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申报要求

  承担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填报《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情况表》:

  申请理由

  省域内耕地后备资源情况。

  能否实现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期内本省域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是否有能力承担统筹补充耕地任务。

  上年度承担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等。

  申请承担规模

  申请承担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

  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3项指标可一并申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单独申请。

  补充耕地项目情况

  产生新增耕地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情况。

  在全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情况。

  新增耕地核定情况,包括新增耕地核实程序、核实主体和核定结果(含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等。

  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措施

  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资金安排及实施情况等。

  资金使用安排

  经同意承担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后,收到的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按财政部规定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安排使用方向、具体用途、管理措施等。来源: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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