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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事关老百姓权益!
发布日期:2019-02-22点击率:785

  农村经济发展一直受中央的关注。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所谓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即每年的中发1号文。2004年以来,中央又每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该《意见》主要包括八个内容: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其中意见首次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并要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

  其次,在若干意见中还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此前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而此次意见中提到要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为进城农民吃下了定心丸,不用担心土地被收回。

  2018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逐渐有加速态势。《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修正案草案”共29条,核心部分是征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其中,为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草案》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为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限定了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具体情形,补充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先签协议再上报征地审批等程序;为完善对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修改征收土地按照年产值倍数补偿的规定,强化了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住宅补偿等制度。

  新版《土地承包法》是从法律层面把改革成果确定下来的;依照以上内容来看,新版《土地管理法》将进一步推动宅基地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总体目标是全面盘活“三块地”。

  由此可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必然会进一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村集体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给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提供更多用地支撑,同时也让农民能够直接享受土地变现带来的红利。

  若《草案》能在2019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则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有望不再局限在前述33个试点地区,而将全面铺开。

  同时《意见》中指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对村“两委”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

  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

  此前,国家相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而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里就强调了各种黑恶势力。由于农村地域辽阔,加上各个城乡发展水平差距比较大,村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等各种因素,在县、乡、村三级中,滋生出不少这种基层自治中的“村霸”、“蝇贪”!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就在于基层党组织的弱化、缺位。因此,此次《意见》将在土地征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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