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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将最高罚款50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违规开发活动或破坏、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将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条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经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得擅自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生态保护红线标识标牌。
根据条例,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清单的开发活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条例还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清单的开发活动,或者破坏、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来源:手机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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