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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长沙市规划区林地、绿地、湿地、水域生态资源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沙生态资源保护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制止侵占、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对保护生态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依据《办法》,长沙的生态资源保护范围为496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的林地、绿地、湿地、水域,实行科学规划、分级分类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具体包括内五区0.2公顷以上、都市区0.33公顷以上、其他市县(区)1公顷以上的林地;宽度10米以上、长度1000米以上的河流湿地;水域面积1公顷以上的山塘、湖泊等,同时划定了重点保护生态资源。
《办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包括在林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采伐林木和擅自挖砂、采石、取土,禁止新建墓地和设立户外广告等;在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等;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围垦、填埋湿地,禁止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等;在水域保护范围内,禁止侵占、填埋水域及任意裁弯取直,禁止挖砂、采石、爆破等。
“采取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对破坏、占用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由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办法》明确,长沙生态资源保护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将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邮箱等。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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