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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8-10-24点击率:813

  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浙保耕办〔2018〕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代章)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为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 〔2018〕80 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整合资源,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形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的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工作格局。根据“多规融合”要求,合理划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推动土地整治向规划管控和空间治理转变,建立和完善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体系和土地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城乡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逐步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集约的清洁田园、美丽国土新格局。 到2020年,全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500 个,覆盖 300 个乡镇、2000 个行政村,其中建成 100 个示范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1.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调查。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基础测绘、遥感影像、地形数据、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以及实地补充调查,通过内业分析与外业调查,形成1:2000规划基础数据和图件。

  2.合理确定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根据村庄布局规划和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村庄总规模,做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开展“存量规划”“流量规划”和“减量规划”编制,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末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规划基期规模。明确村庄建设用地“人均”标准和宅基地“户均”标准,“以人定地”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对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村庄总规模,适当放宽用地标准,引导农民居住向集镇、中心村集聚。

  3.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按照“多规融合”的 要求,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区。切实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保障农村农民建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农业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二)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

  1.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耕地质量提升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高标准农田占永久基本农田比例达到85%以上。

  2.实施耕地垦造工程。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发利用低效园地荒芜土地等宜耕地、复垦废弃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等途径垦造耕地10万亩。在有水源、地势平缓、地形条件良好的区域,实施“旱地改水田”工程。

  3.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综合措施,实施耕作层快速培肥改良,有效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壤生态环境;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综合生产能力。

  (三)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整治。

  1.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依据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对零星、散乱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要求,合理安排建新区用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异地调剂使用。

  2.推进农村拆违治违攻坚战。全面完成 D 级农民自住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 C 级、D 级危房治理改造,以及其他危房治理。深化“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县、无违建乡镇、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推进拆后土地综合利用。

  3.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打通乡村断头路,提升城乡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美丽河湖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四 个百万工程”和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

  4.实施“千村精品、万村景区”工程。加强村庄规划设计, 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层级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精品村、A 级景区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建。

  (四)开展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1.建设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把生态理念贯彻到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监测与评价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公众参与,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使农村更加生态宜居宜业。

  2.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根据废弃矿山的类型、 规模、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治理难易程度,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进行分类治理。重点抓好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与综合利用。

  3.深入实施“一村万树”三年行动。以“一村万树”三年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赠苗造林、四旁植树、补植培育和绿化片林建设,发展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彩色树种,加快乡村绿化美化步伐,优化农业农村生活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一户 一景、一村一品、一线一韵、一树一业”的乡村绿化美化和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4.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落实“土十条”、“水十 条”,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深化工矿企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应用,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5.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垃圾革命、厕所革命、污水革命,提升乡容村貌。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的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100%,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80%以上,规范农房改造建设,加强景观风貌管控。加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管理,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

  (五)建立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

  1.深入推进阳光国土建设。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制定和完善土地管理村规民约。把土地管理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重要内容,建立土地管理事项公开和民主决策制度。将宅基地、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新农村建设方案、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土地权属调整、宅基地分配、土地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等纳入村务公开重要内容,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土地民主管理。

  3.完善土地行政许可事项群众参与监督机制。探索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征地听证制度,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民主协商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合理选择确定工程项目区。 县级政府在同一乡镇(街道)选择一个行政村或相毗邻的部分行政村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项目区要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区农民要愿意,班子团结有战斗力,能基本实现土地、资金等要素平衡。

  (二)上报工作计划。 县级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编制规划,申报项目,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每年 3 月底前,对当年拟启动实施的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编制工作计划,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下发批复文件,抄送设区市人民 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三)编制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批准的工作计划,逐个编制工程实施 8 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每年 5 月底之前,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批转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抄送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评估考核。每年 12 月 31 日前,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 3 月底前,组织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 程进行绩效评价;工程实施完成后,组织对农用地综合整治、 建设用地整治、生态环境整治修复,以及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建立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省政府已建立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完善配套政策。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政策供给,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各类土地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城乡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等激励措施, 统筹整合有关政策,发挥政策组合的整体效应。严格执行禁 止在林地垦造耕地的规定,对优化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确需调整林地的,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林业厅制定具体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选址条件和规模控制,落实造林规划设计、资金保障、责任主体等,确保项目区内森林面积不减少,切实保护森林生态。

  (三)增加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强各类涉农资金整合,统筹使用涉农涉地资金,发挥资金综合效益。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积极主动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四)加强评估监测。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动态监管,利用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系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对工程实施、验收、信息报备等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工程实施、内容、过程、结果可控。

  (五)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两微”平台等传统媒体 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典型、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 论环境。来源:中国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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