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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2018-10-12点击率:837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16号,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批复》强调,示范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引领,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设东北地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标杆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和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引擎。

  示范区建设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创新、开放创新、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绿色发展五方面重点任务,争取到2022年,示范区管理体制基本理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显著高于辽宁全省平均水平,在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优化经济结构、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初步具备对辽宁省的引领示范作用。到2035年,示范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转型升级内生动力机制基本建立,力争形成对辽宁乃至东北强有力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的新引擎。

  《批复》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抓紧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在政策实施、资金安排、体制机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抓紧印发《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来源:国家发改委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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