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皇姑区三宗集体土地拟被征收 规划用途含住宅、公共设施用地等
发布日期:2018-10-10点击率:898

  据辽宁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10月8日公告,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皇姑分局拟征收三台子街道方溪湖村及陵东街道东窑村范围内的三宗集体土地,总面积达1.9425公顷,规划用途分别为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

  公告显示,两宗拟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三台子街道方溪湖村范围内。其中一宗土地面积达0.2017公顷,东、西、北均至方溪湖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界线,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补偿标准为187.5万元/公顷;另一宗土地面积达1.5691公顷,包括农用地1.1959公顷(旱地1.0151公顷,水浇地0.1808公顷)及建设用地0.373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0.0977公顷,农村宅基地0.2755公顷),四至范围均至用地界线,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补偿标准为187.5万元/公顷。

  陵东街道东窑村范围内的拟被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1717公顷,东、南、西均至国有土地界线,北至东窑村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补偿标准为540万元/公顷,。

  根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农业人口安置,自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底商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赔偿。来源:乐居财经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