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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李克强分别对“疫苗”造假作出“严查到底”,“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的指示与批示!
发布日期:2018-07-25点击率:944

  前段时间《我不是药神》的火爆程度还没有消去,近日,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便刷爆了整个朋友圈,爆出长生生物存在上市财务造假和行贿地方官员等贪污贿赂案件,假疫苗事件无疑使社会信用体系遭受重创。

  此次的假疫苗事件不仅给国家医药生物领域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而且严重损害医药行业整体估值。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供给侧改革,降杠杆稳杠杆、守住不发生系统金融风险,仍有长生生物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行业估值整体下调的连锁反应。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发布通告,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记录造假行为,严重违反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7月21日,一篇《疫苗之王》的文章再次被刷屏了,爆料出了许多疫苗行业令人咂舌的内幕,不过,这篇《疫苗之王》的文章并没有什么新鲜感,但是它却把过去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理通报与几家疫苗公司的公告结合起来了,可以说是写了一篇“发家史”,把整个疫苗行为推向了高潮。但之后,原文基本被封杀删除。

  此次的假疫苗事件,不仅在新闻联播上播出了国家药监管局负责人介绍长春长生狂犬疫苗事件的相关情况之外,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生物也已经立案调查了。其次,国家领导人对此次的疫苗事件也分别作出指示与批。

  李克强总理在疫苗事件批示中指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23日,习近平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

  这几天的疫苗事件,更是让不少的家长们纷纷翻箱倒柜的找给孩子打疫苗的本子,担惊受怕地查询看是否用过长生生物疫苗,有的甚至是对国产所有疫苗都产生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怀疑。不过,也有不少人发现,孩子正是打的这家企业出厂的各种类型的疫苗,一时间除了家长们的愤怒之外,各大媒体也发文要求一查到底。

  不过该企业除了此次的假药事件之外,在去年的时候就因劣药被行政处罚过。

  那么生产、销售、假药怎么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对于生产、销售、劣药又怎么定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构不上前两款罪名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应条款的规定处罚。

  疫苗不仅仅是一个商品,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药品。对此,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也希望能够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机制,防范这样的企业继续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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