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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类刑事案件近两年立案37宗刑拘23人
发布日期:2016-11-18点击率:978

环保类刑事案件近两年立案37宗刑拘23人

江门公安食药环支队日常检查企业排污。通讯员供图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黄宇军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从江门市公安局获悉,该局食药环侦查支队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同时,近两年全市环保类刑事案件立案37宗,刑拘23人。

  全市联合执法150余次

  南都记者了解到,自江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2015年3月成立以来,“环保+公安”执法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150余次,共立环保类刑事案件37宗,破案26宗,抓获犯罪嫌疑45人,刑拘23人,取保候审25人,逮捕11人,移送起诉11宗18人,共立环保类行政案件18宗,行政拘留9人。

  查处多起污染环境案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先后成功办理了开平方某、华某、新某电镀厂污染环境案、通悦维腾五金厂污染环境案、荷塘红花山脚下无名电镀厂污染环境案、达利盛五金厂污染环境案、三阳五金厂污染环境案等。

  典型案例

  无证排污 两单位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2015年2月9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对江门市蓬江区亮晶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泽鑫五金厂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单位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物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对外排放,对辖区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市环保局向上述两个单位作出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朱某、刘某作为上述两个单位的负责人继续经营生产并将污染物对外排放,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受理后,依法收集涉案证据,根据新《环保法》等相关法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朱某、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据悉,该案系江门市蓬江区查办的首起适用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案件。

  电镀厂偷排废水 经营者领判2年

  2015年7月,嫌疑人詹某在荷塘镇红花山山脚下无证经营一间集电镀与金属表面清洗厂,未设置任何污水治理设施,废水直接排向外界,后经江门市环保局抽样检测发现该厂1号排污口、2号排污口重金属总铬、六价铬均严重超标,最高超标达2549倍,随后詹某关厂逃逸。2015年10月,江门市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

  最终,在2016年1月7日,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在荷塘镇将犯罪嫌疑人詹某一举抓获,并联合环保局再次对其非法经营的工厂进行取证,嫌疑人詹某在初次查处后,继续秘密转移地点设厂,生产污水不作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影响恶劣。目前,詹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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