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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16-11-16点击率:995

  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自近日起陆续向地方反馈。15日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结果。

  督察认为,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黑土地保护重大工程和减农药、减化肥、减草剂等农业“三减”行动,积极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51个,其中国家级保护区40个,数量居全国之首。全省2015年地表水河流水质I至III类比例比2010年提高17.8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PM2.5和PM10浓度均值同比均下降2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1.5个百分点。但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主要问题有:

  ——工作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现象。例如,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省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也未对2015年未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地区实施问责。一些地市环保压力传导不够。

  ——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严重。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导致部分湿地、草地等被破坏。

  ——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近年来,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黑龙江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目前,全省仍有临时性垃圾堆放场所280余处,累计堆存垃圾9300多万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截至目前,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034件,立案处罚220件,拘留28人,约谈32人,问责13个党组织、20个单位和560人。

  根据督察工作安排,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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