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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委托社会机构开展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16-08-26点击率:1215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今年仍然是新环保法的实施年,记者今日从环保部获悉,该部将委托社会机构重点开展有代表性、有典型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案例为依托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保部在发布的相关公告中明确,拟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确定有关机构作为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委托单位。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的环境立法欣欣向荣,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在环境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通过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推动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和有效衔接。

  他指出,包括向社会征集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机构在内的活动主要是配合《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针对西部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定程度上提升西部地区基层百姓、政府、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同时,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开展前期调研、研讨和建议等工作,积极推动环境法治建设。

  环保部要求,受托机构要总结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经验,以案例为基础开展专题研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在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地区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讲和咨询服务,提升基层百姓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权益意识,引导和指导基层百姓参与到环境污染的监督、环境保护的行动中去,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和公共的环境权益。

  环保部要求接受委托的社会机构组织对环保社会组织、志愿律师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进行环境法律培训等。同时要求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开展前期调研、研讨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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