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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车辆迁入执行新规 市环保部门提示应按流程办理
发布日期:2016-08-17点击率:1163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外地拟迁入柳州市的机动车辆,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结合该项新规,柳州市环保局根据前期审核迁入的情况,为车主整理出省时、省力的办理流程。

  据了解,柳州市将迁入车辆分为六年免检和非六年免检两类。所有办理迁入手续的车辆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对于非六年免检车辆,车主需提供迁出地或迁入地具有环保资质检测站出具的并且在环保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对于六年免检车辆,车主需持有迁出地环保有效期证明,包含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环保检验报告编号、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等;或迁入地具有环保资质检测站提供的并且在环保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原件。(记者 粟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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