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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保单位怠于履职遭检察院起诉
发布日期:2016-07-11点击率:1103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朱顺忠 实习生王瑞文) 今日上午,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对该旗生态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依法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了解,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1年至2014年,包永祥、张俊军、包风军、张全顺等人在未办理草原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垦4200余亩草原种植马铃薯等经济作物,破坏了当地草原生态环境。

  2015年10月23日,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向正蓝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草原监管职责。2015年11月15日,正蓝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以蓝草监函(2015)109号复函回复,但未采取整改措施。2015年11月25日,正蓝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正式更名为正蓝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隶属于正蓝旗生态保护局。后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又于2016年2月5日、5月30日,采取不同形式督促正蓝旗生态保护局履职,但正蓝旗生态保护局至今未履行法定职责,未对非法开垦的草原采取恢复植被的措施,行政罚款余款仍未追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正蓝旗生态保护局仍未对怠于履职行为进行纠正,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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