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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阴:办理一起跨省特大污染环境案
发布日期:2016-06-20点击率:1178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方胜 胡莎)今年6月,2015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揭晓,湘阴县检察院监督办理的湖北黄冈华阳药业有限公司跨湘、鄂、赣特大污染环境案获评“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2014年1月,有“检务民情联络员”向湘阴县检察院反映,该县泉水村村民张长清在自家鱼塘倾倒污水,导致毗邻的资江水域和该村生活水源严重污染。湘阴县检察院立即督促该县环保局启动环境监察程序,并协助开展现场处置和抽样送检。经检验,污水中含甲醛、苯、酚等污染物,pH值≤2,其中甲醛超标94倍,苯超标1004倍,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湖北黄冈华阳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何年兵为降低成本,在明知胡峰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先后8次将该公司所产生的200多吨危险废弃物左卡残渣,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非法处置给胡峰。胡峰将大部分危险废弃物存放在湖南省宁乡县,然后分批处理。2013年下半年,胡峰以可将装危险废弃物的塑料桶洗净切割后送废品店回收赚钱为由,将其中90多吨危险废弃物交给同样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湘阴县农民张长清。张长清将桶装危险废弃物倾倒在了自家鱼塘里,导致池塘的水迅速变黑,发出刺鼻气味,并渗漏到泉水村4组的灌溉渠沟,流入资江,造成严重污染。

  湘阴县检察院及时督促环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提议将案情报至湖南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后该案被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

  2015年8月,湘阴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湖北黄冈华阳药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70万元;对何年兵、胡峰、张长清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零四个月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4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湖北黄冈华阳药业有限公司和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相关处置费用154万余元。

  事后,湘阴县检察院联合该县环保局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危废评估和危废处置单位由最先立案地的环保部门委托”和“符合条件的社会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建议,得到最高检和环保部的重视。湖南省环保厅出台《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指定或者推荐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出具监测数据。该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视为已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破解了同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难题。

  湘阴县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告诉记者,该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追加起诉被告单位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共同赔偿给湘阴县环保局,用以弥补污染环境造成的财产损害、环境修复费用,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该院及时督促法院将民事赔偿款全额执行到位。目前,污染地水质土壤改良、补植复绿和后续环境监测等补救计划正在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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