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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首法瞄准机动车尾气
发布日期:2016-04-29点击率:1656

策划:邓柱峰

策划:邓柱峰

  统筹:杨博

  文/广州日报记者黄健源、温利、杨博

  图/广州日报记者何波

  今日下午,佛山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将表决《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据悉,该条例(草案)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将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那么,这部备受关注的佛山治霾首法,将如何把脉本地问题,实施中又有哪些难点问题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焦点,本报记者将为你一一解读。

  治霾首法如何炼成

  《条例(草案)》的制定组织召开了30余场修改座谈会,分别与各级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环保专家等各方进行认真深入的研讨。截至2015年12月11日,共收集625条修改意见,经研究论证,综合采纳修改意见308条。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部门和市政府法制部门就《条例(草案)》、《草案修改稿》的体例设置、预防控制措施、法律责任等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了10余次全面深入的研究。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佛山市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佛山两年立法计划

  2015年8月,市政府根据市委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思路,指定市环保局成立立法领导小组

  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5年11月、12月进行了两次审议

  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研论证,将条例调整对象确定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将条例名称修改为《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把脉新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需立法防治

  前日,就编制《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建丰专门做了报告。佛山环保立法话题,再次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

  黄建丰表示,随着佛山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攀升,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直接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已成为佛山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条例(草案)》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被界定为“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都包含在所谓的工程机械中。此前,市环保局公布的《佛山市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成果》显示,佛山PM2.5(大气细颗粒物)24.3%来源是机动车尾气。另据科研单位测算,佛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约占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0%。

  广东省有关科研单位的研究结果则表明,佛山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量在全省排名第三。黄建丰表示,这一领域有关防治的上位法尚缺乏更具体、更具震慑力的规定,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大防治力度,来有效改善佛山环境空气质量。

  聚焦难点:对治理目标划限行、禁用区域

  《条例(草案)》中规定的防治对象,既包括佛山区域的本地籍车辆,也包括外地籍车辆。

  有数据表明,“黑烟车”等高排放机动车的排放“贡献量”明显高于普通机动车,而上位法对机动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力度较弱。针对这个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可以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对于违反该交通管制措施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条例(草案)》明确,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止使用区。那么,这些管制性措施,会不会让企业生产和市民生活受到影响?对此,市人大代表林俊贤认为“有一定影响”。他同时指出,《条例(草案)》已明确政府部门划定限行和禁用区,还要通过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猜想:还有哪些环保立法上日程

  在昨日的分组讨论中,佛山市人大代表、南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邓英华提出,除了此次佛山两会审议的两个地方法规之外,佛山水网丰富,水资源管理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即使没有污染我们也需要法律去防范”。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今年市环保局负责推进《佛山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起草工作。

  在“佛山市校园周边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现场会”上,副市长赵海表示,佛山是首批拥有立法权的地级市,必要时采用立法手段来治理“工厂围校”问题,做到将来有法可依。昨日,市人大代表邓英华也表示,针对与村级工业园整治相关的“三旧”改造、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等问题,也应尽快思考如何立法。

  在今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副市长赵海表示,要通过扬尘污染防治的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和法律依据,推动扬尘执法从单项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型,从地方立法层面解决扬尘污染防治防治职责不清、有效治理措施不够的尴尬局面。

  根据今年佛山“两会”公布的《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佛山将完善环境立法和监管制度,制定地方环境立法计划,结合佛山实际做好立法项目储备,重点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控、内河涌管理、村级工业区整治、工地扬尘防治等领域环保立法,使法治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有了“小立法法”

  佛山立法更有保障

  今天的大会,参会的人大代表们另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对《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进行表决。值得一提的是,这部被称作是佛山的“小立法法”将对佛山地方立法的原则、立法权限等都做了规定。而今后佛山的立法将有规可循。草案规定,立法建议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前,应进行立项论证;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通过后应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佛山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但一个代表团或十名以上的代表可联名向市人大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同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实行三审制,然后再交付表决。经市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应当于一个月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建丰表示,“小立法法”将为今后规范地方立法程序,为佛山地方立法提供最根本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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