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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今天发布的2015环境公益诉讼综述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个案数量较新环保法实施前有了大幅提升,但公益诉讼立案门槛仍然较高。
2015年,被称为公益诉讼元年。由于新《环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层面得到了确认。最新发布的最高检报告中提到,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2件。而环保组织作为另一类重要的诉讼提起人,去年也有较大突破。民间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项目负责人葛枫介绍,去年共有9个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参与的37起个案中已经有6起在去年审结。这些案件涉及的领域包括水污染案件占比46%。水和大气复合污染占14%,生态破坏占13%,还有土壤污染,海洋污染,领域非常广泛。
不过,中华环保联合会等多家组织也提到,公益诉讼立案难、举证难,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老的环境领域法律与新环保法存在的一些法律衔接不上的问题也亟待解决。葛枫提到,目前,《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还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等行为,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明显与新环保法的规定相悖。去年,“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诉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等七被告海洋污染案”就因此不予立案。此外,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和损害赔偿费用使用管理及监督机制也需要尽快建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建议:(资金使用)透明度是最重要的,使用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进行使用,(建议)可以根据一个具体的案件来成立一个具体的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进行生态修复,那应该有一个有资质的第三方来(操作),由地方执法部门,NGO和社会各界来共同监管。(记者杜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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