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胜诉公告】海南某村委会复议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队介入海...
凯诺征地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春节假放通知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云浮某...
凯诺兰州拆迁纠纷胜诉案例:镇政...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内河水域环保出新规 提出五项禁排要求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新修订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近期正式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进一步提高了船舶及其作业活动对内河水域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提出了五项禁止排放要求:一是禁止船舶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二是禁止使用焚烧炉;三是禁止使用溢油分散剂;四是禁止排放船舶垃圾;五是水上船舶修造及其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当及时清除,禁止投弃入水。 (记者刘志强)
想了解更多的环保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凯诺律师”,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号码”搜索“kainuolawyer” 点关注。OK!
方法二: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索“凯诺律师” 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二维码(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关注。OK!
本文章系由凯诺环保律师团整理上传。当您遇到环保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免费咨询电话:010-53359288
- 上一篇:“清零”环保违法违规项目
- 下一篇:全面禁放环保部点赞南京除夕夜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