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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管辖、举证责任分配等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已受理4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关注
本报1月10日二版以《让环境公益诉讼保洁美丽中国》为题组织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扫清障碍》、《以法院职权走出取证难困境》、《破解环境公益诉讼瓶颈》、《完善配套举措保障生态文明》等评论文章。从环境公益诉讼视角探讨了其可行性、难题破解等问题。
点评
环保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开始与时俱进,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这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主要体现在:一是新增“按日计罚”制度,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二是对污染违法者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三是规定了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四是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的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操作性裁判规则,使诉讼主体更明确、举证责任更明晰、责任承担更具体。该司法解释的及时出台,对各地审判机构正确适用法律,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序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既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入司法程序扫清障碍,又回应了社会关切。(屠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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