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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山东济宁土地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22-10-31点击率:684


  来自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的李先生,是当地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些年,为了存放公司货物,李先生代表公司与当地一家光伏发电厂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发电厂厂区内空闲土地承租下来,用于建设仓库。双方约定仓库建好后,发电厂可以使用其中一部分屯房物品,应交纳的费用与李先生公司应缴纳的租金互相抵扣。仓库建成后,李先生公司一直使用了好些年。

  最近,国土部门土地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来找李先生,说他们公司建设的仓库因为占用了农用地,属于违章建筑,要求李先生公司及时拆除仓库。退还占用的土地。

  李先生很气愤,不能理解。难道光伏电厂使用的土地还是农用地?自己租用光伏电厂土地搞建设,本身应该使用的是建设用地才对,怎么现在就变成占用农用地了?李先生决定找律师解答这个问题,寻求法律手段解决与国土部门之间的纠纷。

  本所姚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通常来说,光伏电厂作为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应该使用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但是实践中也存在少批多建的情况。有些企业获批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但在实际建设的时候超范围建设,造成占用周边农用地的情况。有些是根本没有获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就直接占用农用地盲目开始建设。李先生公司目前的情况初步看,仓库是建设在光伏电站厂区内,要说是农用地的话,执法机关需出示充分证据。光是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口说无凭。国土部门用卫星拍摄的照片来佐证仓库用地属于农用地也属于证据不充分。能够证明某一特定地块用途的,应该是合法的地籍档案。地籍档案是经过合法程序制作收集形成的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李先生公司遇到的这种情况,可以先调取能够说明发电厂用地范围的相关材料。如果材料说明发电厂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且发电厂不存在超范围建设的情况,那么基本可以认定李先生公司建设仓库用地不可能占用农用地。

  就在李先生咨询案件的时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工作人员强行拆除了公司仓库。姚律师表示问题不大,只要仓库确实没有占用农用地,遭强拆的仓库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寻求赔偿。

  目前,李先生已经委托本所代理其公司案件,案件正在办理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