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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政府部门刚愎自用,立案一波三折,凯诺律师一招制胜
2009年4月28日,甘肃省A市B区刘女士在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XX养殖场,经营家禽、鱼类养殖。2009年5月1日、2010年3月26日,刘女士先后以XX养殖场的名义同甘肃省XX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两份《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用于发展养殖业。2016年B区进行“纬四路和排污管道的修建”工程,对B区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刘女士租赁的土地有部分在此范围。由于地方政府说相关补偿一直未正面与刘女士协商,只是以公权力的方式强制让刘女士的家人去签字,具体怎么赔偿不谈,刘女士坚持始终未签字,当地政府为此大为不满。2017年5月3日,B区国土资源局以养殖场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彩钢棚及板房这由,认定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养殖场做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养殖场立即停工,恢复土地原貌。事实上200多平方的彩钢棚是多年前为钓鱼客人及家属、小孩乘凉之用,板房是经营鱼塘的看护房。2017年6月1日,A市规划局B分局又以刘女士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搭建板房为由进行立案,并于同月19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刘女士3日内拆除建筑物。刘女士表示对此决定存有异议,未予签收,规划局以拍照方式进行了留置送达。2017年6月28日,以区政府政协副主席为首,带领一百余人对养殖场进行了强制拆除,将鱼塘进行破坏性填埋,鱼因填埋土方而导致缺水致死。彩钢房全部被拆除,经济树木被挖毁,并将刘女士一家看护、经营的生活用品搬离。刘女土一家为经营鱼塘,从2009年就以鱼塘为家,在40多亩土地上经营,所有的积蓄也都投入在此,地方政府的嚣张跋扈,将刘女士一生积蓄就这样强毁。刘女士认为不能就此妥协,遂亲自赴京。刘女士抵京后的第一站便来到了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当时正值周末,和雪莲副主任放弃休息时间亲自接待了刘女士,和律师对刘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通过两人的沟通,刘女士当即决定委托凯诺律所代理违法强拆一案。
最终,法官采纳了和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B区人民政府对刘女士养殖场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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