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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杨小燕律师谈拆迁中的选择
发布日期:2017-10-18点击率:898

  2001年起,全国各省刮起了“拆迁风”,之后,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这股“拆迁风”愈演愈烈。这场运动中,没有经历过拆迁的人看到的都是拆迁过后的一夜暴富,拼了命的想挤进被拆迁人的队伍中,而真正挣扎在拆迁中的人,又拼了命的想逃出拆迁的范围内。在执业过程中,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环保拆迁律师杨小燕也遇到过各式各样的情况,在杨小燕律师看来,拆迁这回事,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首先,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往往要在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中进行选择,这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而地域差异往往会对被征收人的选择产生影响,在一二线城市中,被征收人通常更乐意选择产权置换,毕竟在一二线城市,尽管房屋评估价值高,获取的补偿金额高,但在几万块一平米的一二线城市,货币补偿在高额的房价面前只是杯水车薪,被征收人往往很难保证自己在房屋被征收后,能保持之前的生活水平,而且在一二线城市,如果选择产权置换,也有很大机会将房屋出租或转让以争取利益的最大化,但大城市的寸土寸金背景下,征收方却更愿意通过货币进行补偿,在这种观念差异下,往往也就造成了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之间的矛盾;而在相对落后的三四线城市中,被征收人更愿意选择货币补偿,一方面是由于房屋升值空间较小,而且租赁市场有限,且通过产权置换的房屋往往地段相对较差;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通过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有更多重新选择自己生活的可能性,在加上地域文化的差异性,在三四线城市中的被征收人通常会认为货币补偿或许会比产权置换给自己更多的安全感。

  其次,在得到补偿后的生活转变对被征收人而言又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尤其是对于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而言,在土地被征收之前,他们都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他们或许也曾向往过城市的生活,但在他们的心中对土地依旧有着依恋,土地便是他们全部的生活来源,一旦被征收,他们便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他们拿着补偿款搬进了城市,住进了高楼,补偿款的一半甚至多数都用来换一个新的居所,但目前我国对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完善,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完全变成了未知数,无论是生活环境还是生活方式,甚至是收入来源都截然不同,尤其是对一些年龄稍长的被征收人而言,他们通常精力有限,很难找到一份工作去支撑自己日后的生活,那么保持现有的生活水平也成为了一个不小的挑战。

  因此,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专业环保拆迁律师杨小燕认为,应该尽快完善我国现有的征地补偿机制,虽然我国法律赋予了百姓选择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实现的并不理想,而实践经验使得杨律师更倾向于因地制宜的选择补偿方式;其次,完善补偿中的社会保障机制,避免被征收人的后顾之忧,让百姓能够在他们热爱的土地上快乐的度过自己的前半生,也能够无后顾之忧的度过自己的后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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