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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所和雪莲律师告诉你遭遇强制拆迁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9-05点击率:1261

近日,百姓遭遇强制拆迁被侵犯权益的新闻诉诸报端,强制拆迁所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值得我们思考,那么,强制拆迁到底如何定义,在遇到此种情况时百姓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上又对强制拆迁有什么法律规定,下面由和雪莲律师对大家进行解答。


合法的强制拆迁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也不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但在拆迁前,应当对百姓的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全。


我国目前对于强制拆迁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房屋强制拆迁的主体应由有关单位申请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对于行政机关强制拆迁也未授予相关的权力,因此行政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那么,当我们遭遇强制拆迁时,应如何保护好我们的权益呢,和雪莲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


一、在面对强制拆迁时,首先以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为重,避免和拆迁人员的正面冲突,并寻求时机报警处理,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强拆的过程。


二、及时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房产证、土地承包证等,并在强制拆迁前,向有关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的房屋、屋内财产、地上附着物等状况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由人员签名确认,避免在申请赔偿时发生争议。


三、在遭遇不公正的补偿,可能面临强拆前,可以聘请律师介入,通过律师启动维权程序,中止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行动。


我国针对强制拆迁规定了两种维权方式一是行政复议,在收到政府部门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若只是对执法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本级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和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维权程序,若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其不利后果将由被征收人承担。二是对政府作出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自2015年我国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将原来3个月的起诉期限改为6个月,延长了起诉期限,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被征收人诉权的保护。但若超过该6个月的起诉期限,被征收人将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和律师建议被征收人要把握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避免“躺在权力上睡眠”的行为。当然,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百姓可以选择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程序。


强制拆迁行为是对百姓权益的最大侵犯,虽然国家严厉制止,但依旧未能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因此,和律师建议大家,在遭遇强制拆迁时一定要及时反映,用法律的力量来抵抗不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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