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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收集体土地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区别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是有很大区别的,其主要区别集中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土地)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法律规定,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所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
正因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不尽相同,所以在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上也都不尽相同。比如说,在程序上,相关部门在实际占用土地之前,必须要办理征地批复文件,也就是需要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可以利用土地进行建设,但征收国有土地就没有这一法定程序,只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公平、合理,征收方就可以推进征收工作。
再比如说补偿标准方面,差距则会更大,一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在很多人看来都会非常的低,哪怕被征收,补偿也不会有多高,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这块的重视也就没有那么的高,相反国有土地价值在农民老百姓的眼里,可是寸土寸金,一旦被征收,那则意味着就能马上实现“一夜暴富”。
而且在征收补偿原则方面也是有所不同的,对于征收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中则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则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的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由此可以看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各项补偿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也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明确规定,不能低于房地产市场价格,如果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标准则不合理。